■■ 我能浪費食物嗎?為什麼不能?
這是關於浪費食物、私有物和社會關係的反思,我們對浪費食物有多少真正的自由?
▌食物與比例道德的困惑
從一個很小但真實的困惑開始。
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討論浪費食物到底對不對?我有個想法:如果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浪費食物,那我浪費的這盤食物對全人類來說幾乎是零。這個在比例上趨近於零的行為,會是一個很大的道德問題嗎?或者說,我們可不可以容忍這麼多食物中有一個被浪費掉?
我在想,這種社會價值觀、這種比例道德的譴責,如果只是很小的部分,我們能接受嗎?也就是小錯小惡可以接受嗎?或者說,我們衡量道德的時候到底在衡量什麼?
如果把食物換掉呢?
如果不是一盤食物,我買了一件衣服但從沒穿過,那是不是也是浪費?或者很多人買了書卻從沒讀過,這也是浪費。我們最多覺得買書不讀很可惜,為什麼在書或衣服上面,壓力就比較小?但換成食物,很多人就會覺得浪費。
所以問題可能不在浪費本身,而是這東西到底是什麼?問題可能在於你對所有物的支配行為,取決於你支配的是什麼東西。
為什麼有時候是消費,又有時候被稱為浪費?
▌私有物帶有社會的痕跡?並不是那麼獨立的?
我覺得我們的私有物其實並不那麼私有,有點社會公共財的感覺,帶有社會痕跡。也就是我手上的這個東西,並不完全屬於我。
食物到我手上不是憑空出現的,是透過社會上很多人協作、共同努力工作,這是勞動鏈條產生的結果。經過許多人接手到我手上,它天生就帶有社會痕跡。
這個社會痕跡意味著什麼?是不是意味著我們是工廠的一員,依照一定的流水線步驟到了你手上?所以在你手上,也有可能有一點共識或步驟去處理這東西,然後到下一步換下個人接手。比方說食物,有農夫、廚師、餐廳到我手上,消化完後廚餘到另一個機構。我本身吃東西也是食物製造消費的一個環節。即使我已經在終點了,但不代表這食物憑空出現。它透過一定的勞動到我手上,帶著一定的默契運作。
▌社會就像舞池,有一定的默契與規則
這就像一場舞會。社會就像舞會,我們沒有說明書,也沒有人指揮,但大家有一定的默契,知道在舞池該怎麼跳,保持什麼距離,大致按照什麼節奏或音樂起舞。
但當一個人突然亂跳,就像吃東西時突然把食物丟掉,這不一定犯法,但會讓其他人不安。在這個比喻裡,這個在舞會亂跳、跳自己節奏的人,就是浪費食物的人。他沒犯罪,但破壞了整個舞會的默契,製造了不安的情緒。
物體的創造經過很多人努力,所以物體本身就帶著社會勞動接力的痕跡。再來是你的選擇,就像跳舞一樣,你選擇違反大家穩定的傾向與意願,跳出自己的舞步,會造成大家不安。
總結來說,吃東西這件事包含了食物到你手上這一連串過程,有著社會的負擔。它是一種勞動鏈條,你承接了所有人的東西,並不完全屬於你,帶著共有的痕跡與默契,不只是你付了錢這麼簡單。在你吃東西的選擇上,也是一種社會規範的要求。我們默認食物給你,你可能會怎麼做,這有一定的默契。如果你不照著默契,就是在否定我們的文化、習俗、道德觀念。
▌金錢是否只是使用權?物品的所有權屬於社會?
[[參考資料:金錢與社會契約]]
但我不是付錢了嗎?付了錢不就是這東西屬於我了嗎?為什麼我付了錢,這東西還是不屬於我?
很有可能我付錢只是付了使用權,只是一個 license,付了一個信任的代幣。我付錢買的是這個食物,以及它背後社會信任的代價。這部分我想得不是很清楚,但我覺得金錢並不能完全購買物品所有的價值,還有一些看不見的價值在社會中運行。也就是說,社會運行的貨幣體系不只是金錢,可能是信任、連結或文化上的默契。
我拿到這個物品時,也承接了被社會道德或社會習慣包圍的狀態。我付錢只是付出了暫時性擁有或使用物品的權利。我對這東西沒有完全支配的權利,我只是擁有它、使用它的權利而已,這是金錢的意義。
▌浪費是種自由選擇,只要我能承擔責任就好了嗎?
你的做法只是一種讓大家覺得不安、特立獨行的做法,不一定是壞處,可能也是一種風格或選擇。只要你能承擔做出這件事的責任,比方說被社會排斥,被其他人貼上不合群、怪異或奇怪的標籤,你是個怪人,只要你知道能承擔,當然也可以做出這個選擇,做出讓其他人覺得不安或奇怪的選擇。前提是你不要具體傷害其他人。
這一點不安或不舒服,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。這裡可以沿用法律上的一個解釋:雖然你的選擇沒有造成物理上的傷害,但有沒有造成精神上的創傷或不安?我覺得可以用法律的一個概念來涵蓋,就是你的精神傷害有沒有嚴重到壓制了自由意志。
我的所作所為是不是讓你真的驚慌失措、每天晚上做噩夢,讓你的行為受到嚴重阻礙?從這個判斷標準來看,只要你的選擇沒到達這個地步,我們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選擇,承擔自己的責任。就像你把食物倒掉,如果你有正當的理由,或有個強烈的意志驅使你這樣做,那就去做,沒有關係。
▌結論:自我與他人道德的拉扯
食物到底是不是我們擁有所有權,是個很好的問題。經過我不斷和 AI 討論,去翻閱康德、黑格爾等人的書,他們給我的建議和 AI 的回答讓我想到,其實我自己還是沒有完全搞明白,沒有很堅定的立場說我到底能不能浪費食物。
我最一開始的想法是,我有自由意志也沒傷害其他人,為什麼我不能把東西丟掉?現在看完資料後,我發現其實我手上的這份東西,有點社會共同財的意思在裡面。我在思考,我做出這個選擇是不是真的在否定大家的共識?
那否定又怎樣?人不是要做自己嗎?要有自己的風格與想法。我在想,怎樣才是不會傷害他人地好好做自己?所以引入了「是否壓制到他人的意志」這個判斷標準。
這就是我從「能不能浪費食物」一直想到「我們手上的食物到底意味著什麼」,然後「我們是否有真正的選擇」的文章想法。
如果要為這篇文章做更深的問題總結,我覺得這個問題就是:其他人對我們而言到底意味著什麼?因為這整篇文章所有的問題看下來,就是在自我的道德和別人的道德之間的拉扯。
道德到底是什麼?而在我們身邊的其他人,他們到底對我而言意味著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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